女欠債250萬遭強押擄走 逼脫光綑綁困8小時遭2度性侵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沈姓男子受到王姓友人委託,向女子小玉(化名)討債250萬元,沈男於是找了張姓同夥到小玉工作的地方將她強押上車,並以束帶綑綁其手腳載走,途中張男先行下車離去,沈男則開車將她載至汽車旅館,到房間內便逼她將衣服脫光,並改用童軍繩綑綁四肢,沈男竟獸性大發對其性侵得逞,隨後沒想到沈男看完A片後,又再度性侵她;桃園地方法院將沈男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分別各判處4年8個月、5個月徒刑,而民事須賠償80萬元。

▲女子欠債遭強押上車擄走,未料被逼脫光綑綁還慘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小玉因積欠王男債務,開2張共250萬的本票給王男,王男便委託沈男幫忙追討,於去年3月間,沈男便與同夥張男一早前去小玉的工作地,強行將她押上車,再用束帶將其手腳綑綁起來,並恐嚇她將提款卡、密碼交出來,沈男因此盜領2萬7千元,其中5千元則給了張男當作報酬,張男便先行離去。

之後沈男便自行開車將小玉載到桃園某汽車旅館內,要求她脫光衣服,並改以童軍繩將她四肢綑綁起來,未料此時沈男竟獸性大發,趁機對她性侵得逞,這時沈男才將她鬆綁,並告知小玉只要還款30萬元便可,小玉於是打電話向友人籌措款項,並藉此告知雇主她遭人強行押走,雇主因此立即報案;但沒想到就在小玉致電籌款時,沈男看完成人影片後又精蟲衝腦,再度性侵她得逞,小玉被限制自由8小時內遭性侵2次,最後在警方獲報後,將小玉救出並逮捕張男送辦。

法官認為,沈男到案後雖坦承犯行,表示是一時衝動才性侵,但竟為了討債強行押人綑綁還性侵,惡性重大,將沈男依強制性交判處4年8個月徒刑、妨害自由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而張姓同夥犯後已與小玉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自由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民事部分,法院判沈男須賠償小玉80萬元,而張男與沈男必須共同賠償小玉7萬元。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我未滿18歲
我已滿18歲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