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從事送貨工作陳姓男子,2016年間他透過網路認識一名聽障女「小芬」(化名),兩人相約在摩鐵性交易,沒想到陳男卻趁機偷拍小芬裸照,小芬事後不願再和陳男發生關係,陳男卻涉嫌以公布裸照,逼姦得逞。高雄地院審理後,今依加重強制性交、恐嚇罪,共判陳男8年5月徒刑,偷拍裸照妨害秘密罪部分,也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利用裸照逼迫小芬性侵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6年間,經由網路通訊軟體認識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的被害女子小芬,小芬雙耳聽障,同意陳男到摩鐵性交易,陳男趁機用手機偷拍下小芬裸臀照。
隔年,小芬不願再有性交易,陳男卻傳送偷拍的不雅照給她,逼迫繼續與他發生性關係得逞,但陳男事後仍未刪照,不斷要求發生關係,小芬痛不欲生,決定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以裸照逼姦小芬;法官勘驗兩人LINE對話紀錄,小芬曾LINE「前天做愛一次,就刪除了」、「這次約最後一次全部拿給妳自己刪除可以嗎?」等語,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依加重強制性交、恐嚇及妨害秘密將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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