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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試辦公共出借權 出版界關心補償機制

教育部規劃年底在2間國立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文化部今天表示支持。不過這項措施業界看法不一,有的希望補償機制公允,有的認為圖書採購應仿效影音作品以公版價格購買,效果更為直接。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圖/翻攝自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臉書)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圖/翻攝自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臉書)

台灣出版業者推動政府仿效國外,推動圖書館「公共出借權」多年,希望讀者每從圖書館借閱一本書,政府便向作者與出版業者支付一筆酬金,以扶植出版產業。

教育部規劃今年底在2間國立圖書館試辦推動「公共出借權」。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在個人臉書上表示,「公共出借權」政策是國家對文化創作者的支持措施,對創作力及出版業發展,皆有助益。

主導「台灣雲端書庫」的遠流董事長王榮文對此表示,這是政府善意,大方向上他支持。不過,機制建置上,牽涉創作者跟出版社版權的拆帳,細節需要考慮。

「台灣雲端書庫」是由遠流出版公司開發的雲端服務,讓民眾借書,而政府按次代付費用的電子書服務模式,2013年和高雄市文化局及高雄市立圖書館合作建置,目前已有幾百家出版社進駐。

王榮文說,公共出借權由行政法人來建置平台,政府提供可以作為點燃出版產業循環的基金,平台業者也可以彈性運作,讓公共出借模式成為常態。

至於同時具有作家與出版社負責人身分的陳夏民則說,政府目前規劃方案在他看來,不是在於讓作者可以賺到錢,而是讓作品得到確認價值的意義。

他認為,圖書館當初跟出版社採購時,就已經是折扣關係,書是以較便宜的價格賣斷給圖書館,從源頭來看就已無利潤。所以,圖書館在採購時若能提高價格,會比事後經由出借,再用補償金機制回饋,效果更為直接。

陳夏民解釋,單就借閱的補償機制來看,一本書要被借出很多次,這些零頭補償金才能補償到原書價值。但是像影音出版品若作為公版出售,價格就是定價的5到6倍,因此,書籍作為公版的價格應該要提高,如此一來,公共借閱的書籍也才有利潤。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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