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狗吠聲!狠心棄養2毛小孩 女飼主抗罰30萬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基隆市1名古姓女子,先前領養2隻小狗,藉以陪伴罹病雙親,前年間這2隻狗卻被流浪動物協會捕獲,協會人員發現牠們並未絕育,遂依循小狗身上晶片找到飼主;古女表示,因為鄰居抗議狗吠聲,她只好將2隻狗放走;基隆市政府認為,古女沒幫寵物絕育又棄養,遂依《動保法》開罰30萬元;古女打官司欲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她敗訴。

古女主張,她母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父親則罹患有心臟病及憂鬱症,她只好留在家照顧雙親,當初考量父母整天鬱鬱寡歡,遂決定領養2隻小狗,藉以緩解父母精神壓力,但她有天帶2隻狗到河邊玩,牠們就自己跑走了;再者,《動保法》規定飼養寵物有些情況可以不用絕育,市府罰到最高額度15萬元實在太重;古女還說,她就算棄養未絕育犬隻,也應以一個行為論處,只須罰15萬元才對。

協會人員則證稱,當時他以為2隻狗走失,隨即聯絡飼主古小姐,但對方竟表示因鄰居抗議狗吠聲,所以才將2隻狗放出去,他曾再次詢問:「2隻狗都是妳放的嗎?」,古小姐則回:「對!」,他便提及此行為已涉棄養,古小姐才說:「我是否可將狗領回?」;不僅如此,古女應訊時供稱,2017年2月間,她帶2隻狗到河邊玩,後來狗自己跑走,但法官清查後卻發現,同年5月間,古女還在臉書上傳2隻狗在住家附近遊玩的照片。

除此之外,古女供稱,她不清楚法律規定不能棄養未絕育的狗;法官則認為,動保團體透過媒體及網路宣傳,相關新聞報導也沒少過,電影《十二夜》還引起社會關注,全都在講「領養而不棄養」的觀念,先前古女向友人領養2隻狗時,亦辦理過領養手續,足見她對飼主義務有所認識。

古女孩說,她一次棄養2隻狗,應以一個棄養行為論之,只須罰15萬元就好;法官卻認為,古女無法舉證是一次棄養2隻狗,還是分批先後棄養,基隆市政府以棄養1隻狗罰15萬元,2隻狗一共罰30萬元,並無不當,因此判古女抗罰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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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女棄養2隻小狗遭判罰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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