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筑/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現年48歲的酒駕累犯陳瑞盈,今年2月2日時他3度酒駕且無照上路,行經大里區國光路2段時一路逆向、蛇行、闖紅燈和超速,追撞8台汽機車,導致「準新娘」25歲鄭姓女騎士和「家中獨子」21歲彭姓男大生慘死他輪下。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在昨(30)日出爐,法官最後判陳7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兩條人命判7年,受害家屬們都無法接受,泣訴「真的太輕了!」不過為什麼會判7年呢?對此,今日《三立新聞網》詢問台中地院後得到了「答案」。
▼▲酒駕累犯陳瑞盈在今年2月時3度酒駕逆向撞死2騎士。(圖/資料照)
賠錢、賠房就可以換來「輕判」?今年2月初、農曆過年前,3度酒駕撞死「準新娘」鄭女和「孝子」彭姓男大生的酒駕累犯陳瑞盈,狠奪兩條年僅20幾歲年輕生命的他,昨日台中地院一審法官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他7年有期徒刑,受害家屬聽到這個「結果」,不論是鄭母、鄭女的丈夫還是彭爸爸等,踏出法庭後都紛紛表示無法接受,淚灑法院嘆「兩條人命欸,怎麼能只判7年...」其中彭爸爸更表示對台灣司法相當失望,悲憤地說,「這就是台灣法律,它根本就沒有在尊重生命...」這樣的累犯,法官到底為什麼會判7年?對此,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楊文廣受訪時表示,法官是考量犯後態度和民事賠償等所做出的判決。
楊文廣說,法官在判決時會做綜合的考量,而以這起案子來說的話,法官是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加上犯後在民事上努力賠償受害家屬,將名下的3間房過戶給受害家屬還有賠償現金,以及強制險等,總計已賠3間房760萬元,有和受害家屬達成和解,所以最後判陳7年徒刑。這樣的判決對家屬來說「太輕」,那以法官、法院的角度呢?楊文廣對此表示,酒駕致人於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但法官仍判7年,以刑度來講算是「中上」重了。
對此,遭撞死的男大生父親彭爸爸表示,他無法認同也不能接受,直呼「怎麼可以拿錢衡量生命呢?」彭爸爸說,那些是民事上的賠償,「他(肇事者)賠償我們760萬、三間房,然後法官判7年,兩條命欸,是要告訴我們一條命就價值380萬和1.5間房,然後平均一條命只需要坐3.5年的牢?不是吧!生命無價耶...說真的我們不懂法律,我們只是小老百姓,那些賠償、換算都是交由律師處理,可是因為我們民事上拿到賠償就這樣判,說真的我不能理解,『生命無價欸』!」彭爸爸悲憤地說,兩條生命都年僅20幾歲,但肇事者只被判7年,平均下來一條命3.5年,「我真的覺得很誇張、離譜」。
▲遭撞死男大生父親彭爸爸悲憤說,生命是無價的,無法接受因為對方有賠償就可以「輕判」。
至於會不會上訴,彭爸爸說,以過去的案例來看,往往上訴都是對肇事者有利,最後都是獲得減刑,以他來說意願不大,「這一輩子的痛永遠都無法彌補,因為我的兒子不論他判幾年都回不來了...那種人說真的,是罪不可赦!」不過彭爸爸最後也說,真心的希望政府重視酒駕這件事,應該修法修得更具警惕作用。在採訪彭爸爸的過程中,立法院剛好三讀通過酒駕刑責的「刑法」185條之3各版本修正草案,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對此,彭爸爸說,還是有點失望,「酒駕不是過失,是蓄意、故意欸,真的應該用『殺人罪』來判。」
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責,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若陳瑞盈酒駕撞死人案上訴,有沒有可能加重刑責呢?對此,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楊文廣解釋,這時候就要依據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也就是說,當有新法出現時,新法之前的案子,法官會經比較新、舊法結果選擇用對被告有利的法來判,以這起酒駕案來說的話就會適用「舊法」,所以上訴後他最重仍是只能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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