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摔9月大女嬰害半癱 失控保母判3年8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間已停業的「私立之禾托嬰中心」,4年前驚傳該中心主任、現年54歲的保母陳聖欣,因一時情緒失控,將9個月大的女嬰從105公分的高度往地面摔,女嬰後腦著地,雖保住小命,但經復健仍半癱,陳女摔傷女嬰後,當下還先將監視器畫面刪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28)日駁回上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3年8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領有保母執照的陳女與丈夫在台中市經營托嬰中心,且自2015年9月1日起接受江姓夫婦委託,在每周一至五早上8時至傍晚6時間,照護2人僅9個月大的女兒。因托嬰中心長期虧損,陳女丈夫需外出兼差,同年10月20日僅陳女獨自照顧9位嬰幼童。

台中市私立之禾托嬰中心,陳聖欣,女嬰,重傷害。資料照片

▲保母陳聖欣。(圖/資料照片)

上午10時許,江姓女嬰因哭鬧不休,陳女一再安撫無效,又遭逢多重壓力,她一時情緒失控,把江姓女嬰直立抱起高舉到肩膀後將人丟擲到地上,導致女嬰後腦著地,四肢癱軟、意識不清,陳女察覺事態嚴重,立即打給丈夫趕回托嬰中心將監視器檔案刪除,再通知江姓夫婦到場,由丈夫陪同家長帶著女嬰去醫院急救。

不過,江姓女嬰已因腦部重創,急救後,左側肢體無力、右眼蒼白萎縮。女嬰家長委請律師控告陳姓保母夫婦。

陳女堅稱,她是不小心的,辦稱刪除監視器畫面,是怕社會局發現她獨自照顧9名幼兒會被裁罰,不是為了脫罪、掩飾犯行。

歷審認為,陳女犯後無悔意,她的行為造成一個圓滿家庭破碎,女童復健之路漫長,未達成和解,本想加重其刑,但見陳女罹癌,經濟狀況不佳,判處3年8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台中市私立之禾托嬰中心,陳聖欣,女嬰,重傷害。翻攝Google map

▲托嬰中心。(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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