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文(化名)去年3度帶著14歲女友萱萱(化名)到友人租屋處嘿咻,事後因萱萱被母親察覺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與阿文發生關係,母親氣得一狀告上法院;阿文挨告後坦承犯行,並以35萬元與萱萱及其母親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判他7月徒刑,緩刑3年,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文與萱萱去年8月間成為男女朋友後,阿文明知女友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仍分別於9月27日、10月20日、10月27日,將萱萱帶往友人家中過夜並發生性關係,事後萱萱的母親發現女兒有異,逼問之下才得知2人發生性關係,憤而報警提告。
法官查出,阿文從高中畢業後,就一邊準備考大學一邊打工,每月收入約2萬餘元,薪水全用來貼補家用,此外,阿文也已與萱萱及其母親以35萬元達成和解,庭訊時就已支付20萬元,其餘15萬元則以每月1萬元方式清償。
法官認為,阿文多次對性觀念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的萱萱發生性關係,影響她身心健全成長,實應予責難,但考量他是在不違反萱萱意願下發生性行為,且犯後坦承犯行顯有悔意,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判他7月徒刑,緩刑3年,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法官依妨害性自主判阿文7月徒刑,緩刑3年,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圖/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