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在網路徵「行政助理」,美眉應徵竟培訓成「視訊妹」(此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微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逼良為娼,可以不用挨罰?高雄一名曹姓「大姐大」經營色情聊天室,前年被旗下辣妹檢舉,說老闆娘的徵才騙人,還逼她們一定要「露上半球」,不然就沒有薪水可以領;對此,警方雖然以妨礙風化罪嫌一口氣移送了17人,但到了檢方這邊,又因為無證據證明這些美眉是被逼的,加上檢方認為不爽可以辭職不幹,最後老闆娘獲得不起訴的處分。
▲有些年紀輕的美眉認為不露臉,為了賺錢也沒關係(此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警方指出,38歲的曹姓女子在網路徵「行政助理」,標榜「無經驗可、五萬至六萬高薪」誘拐年輕美眉應徵,培訓成「視訊妹」,男客人透過購買點數可以與美眉視訊聊天,若要進一步看跳舞、脫衣露點、愛撫私處等,就要買更多的點數。有些年紀輕的美眉認為不露臉也沒關係,為了賺錢就認了,敢脫、敢玩,甚至拿跳蛋等情趣用品做為輔助,而曹大姐就在辦公事裡監看美眉們的工作狀況。
在前年的12月,有名年輕女子應徵後起疑,開始上班後被強迫露點才有薪水可領,因此向警方告發曹女經營網路色情聊天室。但檢方卻認為,由於警方沒有錄到任何視訊妹露點的畫面,雖然有情趣內衣、跳蛋等物品,也不代表公然猥寫,因此妨害風化部分不起訴;另外檢方指出《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中,規定被告須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者才觸法,但視訊妹每個月都有底薪22K,還有全勤獎金3K,上工第二個月起才取消底薪改採點數錢的27%為薪水的業績制,檢方認為沒有不合理。
檢方還舉例房仲、保險業等都是無底新,以業績做為新水,而且曹女旗下的美眉每天工時8小時,下班就可以回家,並沒有限制自由,也沒有證據證明曹女以恐嚇、暴力等方式脅迫美眉露點才能領薪,工作環境也沒有不好,美眉若不滿薪資結構可以找別的工作,因此昨(2)日檢方全案不起訴。對此,警方只回應「尊重檢察官偵查結果」;律師吳春生則表示,本案關鍵在於沒有補強證據證明老闆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