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買套!傳播妹控下藥撿屍 卻要男客戴了再上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傳播妹小萱(化名),先前指控告曾男下藥並性侵她,曾男應訊時則辯稱,兩人是性交易發生糾紛,檢方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小萱目睹曾男到超商購買保險套,再騎車載她回到租屋處,小萱還拿出感應扣開門,明顯與常理不符,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檢警調查,2016年12月17日晚間時分,曾男與小萱約在苗栗市KTV碰面,預先將藥物摻入啤酒,再與對方玩骰子遊戲,小萱將啤酒一飲而盡後,因藥效發作開始昏沈,曾男便騎車載她回到租屋處,趁小萱意識不清之際性侵得逞。

曾男庭訊時辯稱,他並未在啤酒內加入藥物,而是兩人在包廂內談妥性交易價碼為3000元,他騎車載小萱回到對方住處,對方不但清醒報路,還堅持要他「戴了再上」,他只好先到超商買保險套,完事後他拿錢給小萱,對方卻改口要6千元,他表明自己沒錢,小萱就說要告他。

▲男客被指控下藥撿屍傳播妹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台中高分院認為,小萱目賭曾男購買保險套,又自稱與曾男不熟,曾男亦未到過她的住處,倘若小萱被下藥後昏迷,曾男如何在沒人指示的情形下抵達女方租屋處?又如何在沒鑰匙及磁扣的情形下開門上樓?小萱供詞前後矛盾,明顯與常情不符。

法官勘驗雙方臉書對話紀錄後發現,曾男質疑對方請人帶話要求30萬元,小萱並未否認此事,還反問:「有辦法嗎?」,甚至要曾男自己想辦法,給錢或法院見,足見小萱供詞是否真實仍有疑點,難憑她單一指述片面認定曾男犯行,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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