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男掙脫電子腳鐐竟是「計程車之狼」!2度硬上女乘客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花蓮一名強盜假釋犯,歐力源,昨(2)晚破壞電子腳鐐,開車北上行經台北市大同區的某間檳榔攤時,持刀搶劫,得手數千元後仍在逃,這名嫌犯不只是個強盜犯,翻開判決書,民國86年時,歐力源在台北市開計程車,當時持瑞士刀搶劫、2度性侵女乘客,最後被判了無期徒刑,106年7月28日假釋出獄,受電子監控。

▲歐力源掙脫電子腳鐐,再度犯案,警方追緝中。(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書,民國86年時,歐力源開著哥哥的計程車,當起小黃運將討生活,4/17凌晨時,歐力源行經內湖某處,一名周姓女子招車,上車後,歐力源見她年輕貌美,且隻身搭車,認有機可乘,心中有了壞念頭,沿途即尋覓隱密處所,方便作案,當車子行經台北市麥帥公路往南京東路方向第二個巷道,歐力源見四下無人,即將車門、車窗反鎖並停車路旁,從前座置物箱拿出一把瑞士刀一把,接著將駕駛座位往後平放,亮出瑞士刀,架在周女脖子大喊:「將錢拿出來,把褲子脫掉」。在後座性侵周女得逞。

歐力源性侵被害人一次還不夠,再度拿起瑞士刀,逼迫周女坐到前座,把她載往外雙溪往陽明山的產業道路,在該處命周女脫掉所有衣物,不如不從,將要殺害她,周女曾反抗,立刻遭到歐力源毆打,最終,又在該計程車後座被再度被硬上。

歐力源擔心東窗事發,逼迫周女拿出身分證,得知對方姓名、住址後,威嚇她不得報警,否則將對其家人不利,經周女百般哀求且承諾不報警,歐力源才放她下車,周女下車後,立刻到派出所報案。當警方逮補歐力源時,他坦承不諱,共性侵被害人兩次。法院審理後,以《懲治盜匪條例》搶劫而強姦罪判無期徒刑,後來在106年7月28日核准假釋並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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