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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盜用公款、遭色老闆威逼肉償 簽「性愛契約」慘淪性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間,新北市板橋區某電機工程公司的張姓老闆,發現公司帳目不對勁,經調查發現是正妹會計小咪(化名),為了購買名牌包、精品等,盜用公款超過200萬元之多,不過離譜的是,張男發現後竟未報警處理,反而色慾薰心、以告知家人男友為要脅,強逼小咪「欠債肉償」陪睡,甚至要求女方簽下「性愛契約」,不但規定每周要陪睡抵債,甚至還不准女方避孕,若女方不從就揚言要提告,或將債權轉給地下錢莊,藉此得逞多次,後來小咪不堪張男威逼侵犯,寧願向警方自首虧空公款,也要提告張男性侵,才讓全案因此曝光。

▲小咪慘遭老闆逼簽性愛契約淪性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鏡周刊》報導,張男發現小咪監守自盜後,私下找她到辦公室談判,威逼她當小三陪睡償債,否則就要告知她的家人男友,之後小咪被迫寫下悔過書道歉,還被強行載往摩鐵性侵,更過分的是,過程中張男甚至不戴套。後來張男食髓知味,要求小咪簽下「性愛契約」,內容包括每周必須陪睡一次、月經期可改為口愛、男方生日前後也要陪睡、甚至不准避孕也不可以吃事後丸,張男還表示,如果懷孕會提供生活費或100萬代理孕母費等等,誇張內容讓人傻眼。

由於小咪遭脅迫逼姦5次,身心受到嚴重折磨,家人發現她出現異狀,經過詢問、小咪才向家人崩潰坦承事實,之後並主動到警局自首侵吞公款,控告老闆對她性侵害,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將張男起訴,另依侵占罪起訴小咪,但考量她是自首,建請法院減輕其刑。法院一審審理時,張男卻堅稱2人是婚外情,還辯稱是小咪主動說要當小三,也否認有逼女方簽下性愛契約,不過因女方指證歷歷,更提供LINE對話截圖,法官也認為,如2人為情投意合,又何必簽下所謂的「性愛契約」?此舉顯然有違常情,因此判張男3年2月有期徒刑。

之後案件上訴二審,張男改口坦承犯行,且已跟女方達成和解,因此高院改判張男1年10個月、緩刑5年;至於小咪侵吞公款部分,因符合自首要件,二審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6個月、緩刑3年,目前都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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