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余姓男子,日前聽到乾妹郭女哭訴遭李姓前男友偷拍性愛影片,因此有輕生念頭,余男不滿乾妹遭到欺負,憤而夥同潘男闖入李男住處後,將李男綑綁毆打,甚至還逼簽遮羞費30萬元本票、強盜6000元現金等財物,余男等人因此遭到送辦。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余男是因一時衝動犯案,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潘男則判3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余男4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郭女與李男分手後得知遭偷拍性愛過程,有輕生念頭,打電話向乾哥訴苦,余男獲知後,於2018年5月1日凌晨5時許,夥同潘男闖進李男住處,趁李男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以膠帶綑綁手腳,要求他支付遮羞費,並持玩具槍、鋁棒等物圍毆,結束後再強盜提款卡、存摺及6000元現金。
李男事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余男等人逮捕送辦;新北地院審理時,余男辯稱本票及現金是遮羞費,且因為聽到乾妹有輕生念頭,李男又有黑道背景,才會帶玩具槍前往現場,最後他確實拯救乾妹性命。
法官認為,余男是因一時情緒衝動而犯案,與一般強盜財物犯罪情節、動機有別,若處以加重強盜法定刑最低度刑,尚嫌過重,因此予以減刑機會,判余男4年有期徒刑,潘男則判3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