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在去年長榮空服員罷工期間,因留言涉霸凌及飛安,遭長榮航空開除並提告違反民航法。桃檢5月將她不起訴後,長榮聲請再議,但台灣高檢署認為長榮聲請的理由不足,也不是直接被害人,認定再議不合法,全案不起訴確定。
▲郭芷嫣。(圖/資料照)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郭芷嫣在Line群組的對話截圖中,提到要「電爆」罷工中途落跑者,以及在機長食物中「加料」,對話一出引發爭議;後續長榮航空以郭芷嫣發言違規情節重大,予以免職處分。
桃園地檢署5月偵結案件,認為郭芷嫣雖雖然曾在群組中留言「加料」「不要給我吃飯」等語,但語意不明、主觀上留有諸多聯想,郭沒有針對他人生命、身體或公眾安全有何具體危害通知,也沒有提及針對特定航班、以何種計畫、步驟、工具,施行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不構成違反民航法要件程度。
此外,群組是同期空服員的封閉Line群組,尤其群組內對話都是非正式閒聊,還有很多插科打諢的玩笑話,穿插許多鬼臉、笑臉等表情符號,難認定有恐嚇公眾或危害飛航安全的惡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長榮航空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受理後,承辦檢察官認為桃檢的處分沒有失誤,長榮聲請的理由不足,也不是直接被害人,認定再議不合法,將長榮聲請駁回,全案不起訴確定。至於郭芷嫣遭長榮免職部分,勞動部3月認為郭影響長榮重大聲譽,判郭及桃園空服員工會敗訴,郭再提行政訴訟,目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