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7月11日8時行經八德區時,因身體不適向24歲的吳姓超市女店員求救,卻未獲得理會,男子最後被其他人送至醫院救治,4天後宣告不治,不過陳男的哥哥認為女店員沒有在第一時間施救,導致陳男延誤就醫致死,因此怒告女店員過失致死,不過桃園地檢署認為,超市店員在法律上無救助的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陳男在事發當天上午走進超市向女店員表示,自己身體不舒服,需要連絡醫護人員,但女店員卻未馬上協助他,他就自己默默離開;對此女店員解釋,當時陳男疑似有喝酒,且自己正在幫客人結帳,才沒有繼續理會他。沒想到這樣的行為,竟然被陳男的哥哥控告過失致死。
▲桃園地檢署認為,吳女沒有義務幫助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勘驗事證後認為,先不論女店員沒有有對陳男伸出援手的行為是否適當,但她和陳男本來就互不相識,更何況陳男是因病致死,和超市無直接關係,且基於法理女店員也無任何義務幫助陳男,也未對陳男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責任,難以認定女店員的行為涉及過失致死,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網友認為,陳男的哥哥不該告女店員「店員也太倒霉了」、「現在就是只要有人傷亡,隨便拉一個來告就對了?」、「這個哥哥也太誇張,世界都欠他嗎」,也有網友認為,吳女看到有人需要幫助,就是要馬上協助「就是這麼冷血,台灣野蠻落後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