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擔任保全的羅姓男子被控利用人力銀行網站網搜想打工的未成年少女,再以面試為由要求穿肚兜、情趣內衣等拍「實習照」,實際卻是下藥迷姦,2名少女受害。台北地方法院審結,羅男認罪,法官依「使少年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為照片、影片」等罪,重判羅男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羅姓保全透過人力銀行網站搜尋獵物,誘騙少女拍照,趁機下藥迷姦。(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羅男任職某保全公司時,負責應徵、面試的工作,卻利用職務之便,在人力銀行網站上搜尋下手獵物,鎖定目標後,以打工面試為由,約出2名少女。
2018年5月間,1名少女應要求到羅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拍「實習照」,羅男卻趁機將有安眠藥成分的藥物加在飲料裡,誘騙少女喝下。待少女藥效發作昏迷,脫去少女的內褲性侵,過程中還以手機拍下照片。
幾天後,羅男又以相同理由,約出另名少女拍照,還要求少女要穿上肚兜、情趣內衣等,再趁機下藥。原本少女還清醒,答應讓羅男載送返家,沒想到中途再度陷入昏迷,羅男竟把車停在路邊,就在車內對少女手淫,之後便載著少女到旅館,性侵得逞。
警方搜索時,就在羅男的住處搜出情趣內衣、安眠藥等證物,羅男遭檢方起訴。審理期間,羅男認罪,法官認為,羅男利用少女有經濟壓力、需要找工作的機會,下藥侵害少女,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因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依「使少年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為照片、影片」2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