蹂躪小模姊妹花…富少淫魔親自「選秀」 性侵4女惡行起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40歲惡狼李允然,7年前假釋出獄,拿著父母錢成立假網拍公司,邀約小模花花(化名)、泡泡(化名)拍廣告,卻藉機在飲料下藥迷姦得逞,逃亡期間再以送禮為由,闖鄰居民宅強暴母女檔,警方今年3月前往李嫌經常前往的按摩店埋伏,將人成功逮捕。檢方認為其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事實,聲押獲准至今。事實上,李允然過去有多項性侵前科,生性狡詐的他,甚至還在法庭上胡亂指控,將法官耍得團團轉。

根據《CTwant》報導,李允然本名李永隆,過去卻化名「李志遠」、「李允中」等假名為非作歹,拿著父母的資金成立「提米亞科技公司」,利用應徵員工機會親自「選秀」,待獵物上門後,李嫌端出摻有安眠藥的減肥茶,為了降低對方戒心,自己還先喝下,再催促對方快喝,見女子不支倒地後,將人扶至副總辦公室性侵得逞。

▲李允然前科累累,過去曾性侵4女遭判刑。(圖/ctwant授權提供)

此外,李允然還趁著與女員工出差之際,藉機在啤酒及紅酒下安眠藥,見女員工昏迷後,將人載往汽車旅館猥褻得逞,隔日後即提出離職。不到一個月時間,公司又來了新的「妹妹」,李嫌故技重施,前後共迷暈4名女子猥褻性侵得逞,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僅18歲。

李允然被逮捕羈押後,生性狡詐他竟一再欺騙法官,謊騙得知通緝要犯薛球下落及藏槍地點,最後卻害偵辦人員撲空;此外進行精神鑑定時,李嫌不是刻意詐病,就是提供錯誤資料,將醫師騙得團團轉,然後在法庭指控精神鑑定報告不實,高等法院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重判11年有期徒刑,並強制送醫治療。

2013年假釋出獄的他卻不知悔改,將自己打造成「科技新貴」和「青年創業家」,成立假網拍公司,利用拍廣告名義邀約小模花花(化名)、泡泡(化名)拍攝宣傳照,以同樣手法將2人迷姦,被捕後假裝深具悔意,獲宜蘭地檢署交保後竟落跑,今年2月遭通緝,逃亡期間躲在住家附近,再以送禮為由拜訪鄰居,進入民宅掏槍控制母女檔,並當著男屋主面前輪流蹂躪妻女,其中女兒還未成年,令男屋主悲憤不已。

警方接獲線報,李嫌經常前往新北市一間按摩館消費,為避免再度發生逃脫,今年3月前往埋伏,終於成功將他逮捕,羈押半年時間,宜蘭地院審理後,判處李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ctwa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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