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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被父棄養連撲滿也被拿走 她20年後考上律師告爸爸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洪姓女子就讀國小五年級時,被積欠高利貸的父親棄養,父親不但將家中值錢物品帶走外,就連她的撲滿都不放過,好在洪女長大成人後爭氣地考上律師,並決定對父親提告;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洪女因父親未履行義務而陷入生命危險狀態,主觀上並無遺棄故意,因此判父親無罪。

據悉,洪女的母親早逝,與哥哥、姊姊、父親同住,哥哥與姊姊國中畢業後,均半工半讀,每月拿1萬元貼補家用,沒想到,洪女就讀小學五年級時,父親卻疑因積欠高利貸,將家中值錢物品全部搬走,連洪女的撲滿也不放過,就此消失無蹤,徒留3個孩子孤苦伶仃;洪女後來被姊姊託付給阿姨和外婆,由於外婆年事已高,洪女因此由從事家庭代工的阿姨撫養長大,而她也相當爭氣地考上律師資格。

洪女在2017年間,接獲新北市社會局通知,得知父親因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於老人長期照護中心,每月安置費用1萬8千元後,除立即向父親提告遺棄外,也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新北地院認為,父親同住期間仍有分擔家庭開支,並非完全未盡對洪女的撫養義務,考量3名子女的收入狀況後,裁定洪女每月應給付父親6千元撫養費。

刑事遺棄部分,檢方認為,父親未盡扶養、保護的責任,也從未給過扶養費,將父親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違背法令遺棄罪起訴。

但法院認為,父親離家後,洪女仍有姊姊、阿姨照顧,生命並不足以陷入危險,此外,父親仍載送洪女的私人物品給她,也會給予零用金,並無遺棄故意,認定檢方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洪女因為父親不履行義務而陷入生存危險狀態,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父親疑積欠高利貸,將家中值錢物品全都帶走,甚至連洪女的撲滿也不放過。(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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