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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怒控婚宴業者6大缺失害他顏面掃地 提告後遭法官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施姓男子2017年間委託一間會展公司辦理喜宴,但喜宴舉辦當天因長輩桌並無隨桌服務生,且桌面上也沒紙巾讓他覺得相當不滿,業者原先提出8萬元和解條件他無法接受,於是施男再次自費補請賓客後又提告業者求償98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他敗訴,並須如實償還第一場婚宴欠繳的42萬元費用。

▲施男不接受業者和解反控妨害名譽,被法官打臉。(示意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施男在2017年12月間委請會展公司辦理婚宴,但宴客當天卻頻頻出包,除長輩桌的隨桌服務生及紙巾外,餐盤無法替換,且上菜動線、服務人員經驗不足,事後還花了13萬元補宴客,讓他面子掛不住,施男因此認為會展公司讓他名譽受損,提告求償85萬元精神撫慰金,連帶補請宴客的花費13萬元共98萬元,不過會展公司在庭訊時僅坦承未依約標示素食,其他都契約範圍內,要求施男要返還第一場婚宴辦理的費用42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業者已即時補上冰桶及紙巾,而且施男列舉的瑕疵都不在契約內容,再加上無法舉證,因此判他敗訴,而且業者也在事後賠償他8萬元,但施男又加價到12萬元被業者拒絕,因此和解不成立,最後判賠施男還需支付婚宴欠款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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