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溢領績效獎金 國防部軍備局、202兵工廠遭監察院糾正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內控機制不彰,肇致該廠發生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溢領績效獎金情事,戕害國軍形象,而國防部軍備局對所屬監督不周,也有違失。監察院今(22)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之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

▲監察院22日通過監委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圖/翻攝自監察院官網)

國軍少將朱建群被控在擔任軍備局生製中心202廠廠長期間,指示3名軍士官浮報詐領2788萬餘元獎金,4人並分得4至11萬獎金。國防部去年9月表示,已將朱建群等4名涉案人員調離現職,並核予大過1次至記過1次不等的處分。而檢方日前也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4人。

監委調查發現,104年國防部軍備局第二Ο二廠明知外購自動滅火組成本高於自製成本,而自製產品尚未完成,卻為提高賸餘,以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成本卻調整為自製品成本,以減少成本,藉此虛增賸餘,詐領績效獎金新台幣2,788萬餘元;105年解繳自製品時,才以外購品成本回沖列計,經核算105年賸餘減少新台幣4,117萬餘元及獎金減少2,744萬餘元,前後獎金數額相抵,增加約44萬元。

監委表示,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廠長朱建群少將、工務中心工務長王允成上校及主計主任帥士炘上校及工務中心林啟勝士官長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經媒體披露,戕害國軍形象。

糾正案文指出,二Ο二廠內控機制不彰,審核機制出現破口,未能有效遏止弊端;國防部軍備局生製中心未落實就高風險或主要核心業務加強稽核,致未能有效遏止或及早發現本案弊端,核有嚴重違失,國防部軍備局執行主管監督機制顯有疏漏,一級督導一級洵有未盡周延之處,亟待檢討策進。

監委並表示,本案涉案人員未依法辦理業務事實甚明,惟皆辯稱遵照長官交辦,不懂法律,國防部應落實督導所屬機關辦理相關人員品德考核,並加強執行軍紀、法紀等案例教育事項宣教講習,防範類案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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