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面對共諜案層出不窮,行政院院會今(29)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亦即現役軍人洩露軍事機密給中國人民,最高可處18年徒刑,嚴懲軍人觸犯共諜罪,以達遏阻作用。
▲行政院院會29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為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進行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國防部強調軍事機密與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息息相關,屬絕對機密者更攸關軍事作戰之成敗,為完善軍事機密之維護,及因應現時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對我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之威脅與日劇增,配合政府政策,以及參反滲透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相應增加犯罪態樣並加重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根據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現役軍人若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院今日通過的修法草案,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也區分平時與戰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次修法將平時與戰時做出區隔,平時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此次修法也區分平時與戰時。國防部指出,過去規定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此次修法後,平時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草案也明定,刺探或收集正依法報請核定的軍事機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替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刺探或收集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者,皆加重其刑至2分之1。換言之,若12年徒刑,再加重1/2就是6年,總共18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