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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快篩陽死亡數激增…家屬慟「遠遠看也不行」即火化

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68歲婦人,先前在仁愛醫院快篩陽性,後來入住凱撒大飯店,但24日中午被發現已經在床上死亡,其孫女於Dcard發文揭露過程,透露婦人23日晚上有表示全身沒力一直咳,但隔天就過世,且家屬到現場被衛生局擋下來,「連上去看一眼、遠遠看一眼都不能,還堅持一定要用屍袋」,雖然難以接受,但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新冠肺炎(COVID-19)屬於第五類傳染病,若確診或快篩陽性者過世,一定要進入屍袋且立即送往火化。

▲新冠肺炎屬於第五類傳染病,若確診死亡,須送入屍袋火化,家屬無法見到最後一面。(圖/Pixabay)

快篩陽性過世的婦人孫女表示,阿嬤因為新冠肺炎於凱撒大飯店過世,當天早上叔叔打電話,從9:00打到11:00都沒人接,立即通知飯店人員,才發現阿嬤已經沒有了心跳。當下通知家屬,叔叔和哥哥去了現場,被衛生局的人員擋了下來,中午確認死亡,衛生局不讓家屬上去看一眼或是遠遠的看一眼確認也好,堅持一定要用屍袋。

除此之外,孫女表示殯葬業也規定棺材一定要在凱撒先裝好再開車載去火化,在兩邊這樣僵持著,家屬也不能看,還要趕著當天晚上19點40分火化,這讓他痛心問「難道遠遠的看一眼很難嗎?」

事實上,新冠肺炎(COVID-19)屬於第五類傳染病,法規中明定病人死亡後遺體應直接入屍袋,不可清洗遺體及換衣服,屍袋外面如有污物,應以 1:10 的稀釋漂白水(5000ppm)抹拭,再運送至醫院太平間。在醫院太平間,不可以打開屍袋瞻仰遺容、清洗遺體和進行入殮準備,也不可對屍體進行防腐處理;遺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儘速火化。雖然家屬情緒上難以接受,但就怕健康的人染病,也是疫情之下不可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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