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漁酸菜魚鍋」2.81噸巴沙魚改標再賣 負責人夫妻認罪判緩刑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江小漁酸菜魚鍋將過期巴沙魚改標繼續賣,遭衛生局查扣。(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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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知名連鎖餐飲「江小漁酸菜魚」負責人楊姓夫妻,今年初遭查出,店家用過期巴沙魚(鯰魚)改標販售給中彰及台南4家加盟店,不法獲利29萬多元。台中地院審結,考量夫妻已認罪協商,依偽造文書罪各判8月,緩刑2年,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

▲江小漁酸菜鍋負責人夫妻認罪,獲判緩刑。(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53歲楊姓男子與47歲妻戴姓女子經營「江小漁酸菜魚鍋」,分別擔任香椒、威晶公司負責人。威晶負責江小漁的加盟、食品進口等業務,楊男是實際負責人,並為江小漁公益店負責人。

楊、戴2人107年1月至109年1月,陸續以威晶公司名義,從越南進口大批巴沙魚,並冰存在冷凍庫。該批魚製造日期介於108年2月至11月,保存期限2年。109年卻遇上新冠肺炎疫情,導致4809箱也就是4萬8090公斤的巴沙魚過期沒賣掉。

夫妻兩人為避免損失,111年10月開始,將972箱過期巴沙魚運到公司冷凍,並指示不知情員工將「保存期限24個月」的變造標籤,貼在其中471箱外箱上,並將原本的保存期日欄位撕毀。其中281箱賣給台中、彰化、南投、台南等4間加盟店,共得手29萬5050元,剩下的先留在直營店或冷凍庫。

▲衛生局人員將過期巴沙魚全數封存。(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台中市衛生局今年初獲報,檢警同年1月16日搜索,查獲尚未改標的過期魚貨3837箱,已改標過期魚貨共471箱,合計4萬3080公斤;另501箱未改標魚貨,已送往牧場、養殖場報廢作飼料。楊姓夫妻坦承犯行,案件偵查時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

法官審理後未經言詞辯論,依偽造文書罪判楊、戴各8月,緩刑2年,犯罪所得29萬505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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