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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污辱所長+單月開300張罰單遭調職 提行政訴訟捍衛權益遭駁回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施姓警員遭警局調任大甲分局,開記者會指控懲罰性調職。(圖/資料照)

▲施姓警員遭警局調任大甲分局,開記者會指控懲罰性調職。(圖/資料照)

台中市施姓派出所警員去年在第五分局任職期間,1個月開出超過300張違規停車罰單,更在臉書嗆居民「我就罰到你們賣車!」引發外界關注。台中市警局以施員濫告、污辱所長將他調到大甲分局,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增加他通勤時間減少休息影響權益。法官認為,施員考績不佳、詆毀所長屬實,調職非行政處分,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施姓警員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台中市警局將他從第五分局調到大甲分局,影響權益及違反比例原則。他表示,自己住在台中市區,上下班單程只要5、6分鐘,調任大甲分局後,上下班單程交通時間達44分鐘(交通順暢時)。如果輪值遇下班時間與翌日上班時間,扣除交通往來、用餐時間,他休息睡眠時間屈指可數。

施員還說,市警局認定他違反風紀,但沒有證明,也不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的遷調規定。他在臉書用「白嵐曉」發表「看到智障又不講理的長官就是要給他教訓」、「這個所長所作所為跟垃圾一樣」(另有「沒懶趴」,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

另外在粉絲專頁「飛天柯基警再一次詛咒世界」中,發表「我2小時幫國家進帳7萬元,比我的薪水及加班費還多」、「沒車位就買車,我就罰到你們賣車」等言論,都是他抒發個人意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他被調職是自己與長官私人恩怨屢生齟齬,中市警局濫用權限將他調職。

施員提行政訴訟捍衛權益,卻遭法官打臉駁回。 (圖/資料照)

▲施員提行政訴訟捍衛權益,卻遭法官打臉駁回。 (圖/資料照)

他接著說,外界質疑他濫開罰單,自己在第五分局任職時,當地長期放任違規停車,常有民眾檢舉。一旦依法處理,卻又會引發另一波民怨,第五分局未能提出解決方案,豈能就個案歸咎於他?

法官審理後認為,施員110年10月至111年5月在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任職時,各項平時考核紀錄多為D級(猶待加強)或E級(不良),整體綜合考評均為E級(不適任現職)。還因為公務事由,詆毀時任所長,並貼文個人臉書及爆廢公社,而招惹爭議。

施員又在110年12月間多次被查獲未依規定執行勤務,111年1月18日受理民眾非道路範圍交通事故,未能妥適處理民眾疑慮。同年4月26日舉發交通違規,於民眾來電詢問時未能妥適說明,有不當行為、品操風紀、工作重大疏失、考核不佳等情事,又公然侮辱當時的所長,被判處拘役20日確定。施員不能於提起申訴、再申訴決定後,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調職撤銷訴訟。

法官考量,施員遭調職雖造成上下班增加通勤時間,但仍可在現服務的派出所休息,並非無其他選擇。施員調職屬「內部管理措施」,並非行政處分,尚不構成權利侵害,訴請撤銷調職,應予駁回。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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