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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 虐死7歲以下童最重判死刑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在第286修法時,以表決方式處理,與會的民進黨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

「剴剴案」震驚全台,掀起撻伐惡保母聲浪,輿論也紛紛要求虐殺7歲以下幼童或虐待幼童致死,最重刑罰必須納入極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立委所提《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提高虐童致死刑度最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等條文,朝野雖均支持加重刑責,但在立法技術上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黨團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包括朝野都支持增訂《刑法》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但保留《刑法》第286條條文送立法院會處理。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殺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2分之1。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殺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該條內容納入處罰未遂犯。倘是預備犯虐殺未滿7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也修訂第286條,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意圖營利,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意圖營利,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針對第286條修法,以表決方式處理,60位同意,45位反對,反對者全為民進黨立委。

#剴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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