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救護車1分鐘挨罰吊照!老翁急辯「年紀大、開車保守」1原因遭重打臉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老翁開車在國道3號阻擋救護車,被民眾檢舉依法開罰3600元,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示意圖/PIXABAY)
台南高姓老翁去年開車在國道3號,因「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被民眾檢舉依法開罰3600元,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老翁認為,年紀大,所以開車比較保守,的目的也是希望可以趕快讓救護車通過;不過法官勘驗畫面,他1分鐘期間內,至少有5次可以變換至中線車道的機會,卻捨此不為,且違規事實明確,認原處分為裁罰無違誤,駁回訴請撤銷原處分,需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姓老翁2024年5月14日11時55分,開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350.5公里處,因「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被民眾檢舉,警方認定違規,開罰3600元,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需在同年9月12日前繳納罰鍰、繳送駕照。
高姓老翁收到罰單,他認為聽到救護車聲音時,已緊跟在車後,因高速行駛較不易聽到後方車輛聲音,有努力讓救護車快速通過,沒有延誤到救護車的時間,且救護車已有快速通過,並無阻擋,不能只拘泥於文字表面的意思,而不顧行車安全,尤其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時,不能不小心謹慎。
高姓老翁喊冤,就算是一般車輛,也會禮讓,何況是救護車,因旁邊有卡車,為了不想擋到救護車,故加速前進,超過卡車後又發現中間車道有幾台車,就一起超車後再切換到中間車道,在這過程中,因車速較快,若要變換車道必須要有較大的空間,更強調,年紀大,所以開車比較保守,的目的也是希望可以趕快讓救護車通過,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撤銷罰單。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出示檢舉影片,畫面中,明確顯示,高姓老翁在1分鐘期間內,至少有5次可以變換至中線車道的機會,卻捨此不為,反而主張加速前進,因此,法官未採信高姓老翁主張。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高姓老翁「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違規事實明確,認原處分為裁罰無違誤,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且300元裁判費需由他負擔,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