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嘉義市李姓房東因不滿羅姓男房客4個月沒繳房租,李男氣得找來鎖匠開門,房東跟鎖匠都被判拘役(示意圖/pixabay)
嘉義市李姓房東因不滿羅姓男房客4個月沒繳房租,李男氣得找來鎖匠開門,房客羅男得知後,反告房東跟鎖匠;房東聲稱,房內聞到燒焦味及油煙味,怕有放「不好的東西」才會情急找鎖匠開門;不過法官認為,雙方租約並未終止,羅男仍享有完整使用、收益權限;且房東是「消防局防火宣導隊的顧問」熟悉火災發生時,應對方法,不應在屋內疑似失火時貿然闖入,認房東、鎖匠涉及不法,分別判50天、40天。
判決指出,羅姓男房客向嘉義市李姓房東租屋,雙方簽約每月8000元房租,每月1日前繳納租金;未料,房客羅男2023年9月至12月未按時交房租,房東李男在未合法終止租約也未獲房客同意情況下,找來友人毛姓鎖匠,打開房門入內。
事後房客羅男發現,提告李姓房東及毛姓鎖匠,兩人遭依法送辦;李男雖坦承有請鎖匠開門入屋,但反控,羅男4個月沒繳房租,要提供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對方避不見面,還說房內聞到燒焦味及油煙味,怕有放「不好的東西」才會情急找鎖匠開門。
依據法規由於雙方租約並未終止,羅男仍享有完整使用、收益權限;對於,承租期間更換門鎖,導致房東李男需找鎖匠;至於房內有燒焦、油煙味,被查出,房東是「消防局防火宣導隊的顧問」熟悉火災發生時,應對方法,不應在屋內疑似失火時貿然闖入,且未穿著防火衣物或配戴面罩,因此,未採信辯詞。
法官認為,李姓房東及毛姓鎖匠,擅自闖入房客的租處,造成居住自由及權限受侵害,房東因否認犯行,依無故侵入住宅罪,處拘役50天;鎖匠則處處拘役40天,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