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膠帶封屍」案目前仍不算殺人?檢方依剝奪行動自由罪起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共犯詹男、謝男均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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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東山區2024年10月間發生「膠帶封屍」命案,呂姓被害人與劉男有金錢糾紛遭到報復,遭人劉男等3人以膠帶封住口鼻、四肢後,被人丟棄在堤防任其死亡,不過便手段兇殘,但檢警查不到故意殺人的證據,最後只能以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起訴,劉男仍逃逸被通緝中,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方主張,呂男與劉男有金錢糾紛遭到劉男報復,於是在2024年10月20當天找來詹姓男子密謀犯案,打算以商量債務為由將呂男約出,詹男最後可拿5000元酬勞,但2人初次犯案擔心無法順利下手,又找來謝男加入,3人當天先約在東山區一間麵攤碰面後,再前往犯案現場進行勘查。

▲呂男被棄置堤坊後任其死亡。(圖/翻攝畫面)

檢方指出,3人分工明確,先由劉男將呂男誘騙出門後,隨即遭到劉男,呂男控制行動,詹男再以膠帶封住呂男口鼻、四肢,最後將人棄置在堤防邊,最後呂男因此窒息死亡,直到當月28日遺體才被人發現,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在調閱監視器後,循線將詹男、謝男2名共犯逮捕,但劉男目前仍在逃逸中已被通緝。

不過這起案件一個爭議點是沒有足夠證據能指名3人有殺人犯意,也沒有預謀要殺人的情節,因此在殺人罪構成要件上有落差,因此只能先以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起訴,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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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 膠帶封屍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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