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瑤」親弟淪共諜!助扯鈴教練發展組織 一審國安法判刑3年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瑤瑤」郭書瑤的親弟郭伯廷違反國安法判刑。(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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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鈴教練魯紀賢被控為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透過與退役士官兵接觸、拉攏、吸收相關軍事單位士官兵,在台發展組織,為中方伺機刺探、蒐集軍事等情報。檢調2023年間發動多波搜索、傳喚,包括藝人「瑤瑤」郭書瑤的弟弟郭伯廷也被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郭伯廷被判刑3年10月、魯紀賢判刑10年6月,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刑2年2月至8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魯紀賢曾任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常務理事長,被控利用聯盟名義,對外誆稱要辦世界扯鈴比賽或赴法國等地進行交流,募款詐騙超過1000萬餘元,被台北地方法院依2個詐欺罪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另2個詐欺罪判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調追查,魯紀賢原為扯鈴教練,於2020年間赴中國洽詢扯鈴商演活動時,被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開始透過田姓陸配接收中共資金至少570萬餘元,並承租台北市士林區一民宅作為發展組織據點「安全屋」。

魯男先是吸收原為軍中士官兵,現已退役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和現役下士李得勝、海巡馮姓下士等人,再以招待飲宴、給付每人5000至數萬元不等金錢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利誘協助蒐集、提供軍中文件,例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等。共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被吸收,另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

檢調也發現,郭書瑤的弟弟郭伯廷、趙姓男子、曾姓女子等3人,除提供名下銀行帳戶供魯男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以維持發展組織所需運作,另也協助魯男在「安全屋」的相關業務工作,還都領有報酬,幫助魯男在台為中國發展組織。

2023年11月間,北檢偵結,將魯紀賢、常德隆、林明慧、林姿穎及李得勝及1馮姓男子等6人,涉犯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起訴;郭伯廷及趙姓男子、曾姓女子等3人,被依國安法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起訴;另一被告田姓陸配,則被依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銀行匯兌業務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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