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友約暢飲入狼口!正妹酒醉遭3人「扒光輪暴」她獲賠300萬精神賠償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女子跟3名男性友人約喝酒,卻遭扒光輪流強制性交。(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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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女子小花2年前去友人家喝酒,因不勝酒力,遭在場3名友人扒光衣褲,強行猥褻、輪流性交得逞;刑事部分,3名人被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各處9年10個月及7年6個月有期徒刑;小花對其中2名男子提起民事求償4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2人需賠償精神賠償金300萬元給小花,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3年6月27日凌晨,到從事水電工的友人住處喝酒,房間內共3男1女,當時女方因酒醉在上休息,在場3人竟不顧女方反抗、推拒、哭泣竟把人扒光衣褲,強行猥褻、輪流性交得逞。

關於刑事部分,3名嫌犯被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各處9年10個月及7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未定讞。

民事部分,小花認為遭受貞操及自由權,受不法侵害其中2名嫌犯人求償400萬元非財產上損害。

法官審酌小花高職畢業,在家中水電業幫忙,月薪3萬元,名下無不動產;2名被告都高職肄業,同樣從事水電工,名下皆無不動產,權衡雙方學歷、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認為精神賠償金以300萬元為相當,逾此範圍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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