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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醫師性騷女護士!挨告自稱「心如皎潔明月」還扯:摸臀打招呼說掰掰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某診所醫師兼負責人下診時,對女職員襲臀挨告(示意圖/Pixabay)

▲台北某診所醫師兼負責人下診時,對女職員襲臀挨告(示意圖/Pixabay)

台北已婚男子大壯(化名)為台北某診所醫師兼負責人,去年下診時,對從後方徒手觸摸女職員小花(化名)的屁股挨告;大壯否認犯行,還辯稱是打招呼碰觸背部表示「掰掰」;更聲稱自己「光風霽月,心如皎潔明月」;但小花指證,當時質問對方「你現在是職場性騷擾嗎?」;大壯竟回應「對」,因此,大壯說詞未獲採信,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為台北某診所醫師兼負責人,2024年5月16日晚上8時50分,接近診所打烊,他準備下診,竟對候診區執行消毒業務的女職員小花(化名)從後方徒手觸摸屁股,性騷擾得逞。

此舉讓女職員感到不適,報警並提告;但大壯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女方背對他,因打招呼碰觸背部,表示「掰掰」之意,碰觸時間短,更否認沒有摸屁股。

不過女職員小花證稱,當時被打屁股,驚訝轉頭發現是老闆大壯所為,還質問「你現在是職場性騷擾嗎?」;對方竟回應「對」。

因歷次證述,小花描述情節一致,且雙方是多年舊事,並無甘冒偽證或故意設詞誣陷的必要與風險,因此,認定指述有相當可信性。

對此,大壯仍不滿,聲稱他對小花很好,她在當保險業時,還向她買6年買6年300萬元保險,怒控對方「良心被狗吃了」,自己則是「光風霽月,心如皎潔明月」但所述與本案無直接關聯。

法官認為,大壯跟小花是雇主、舊識關係,卻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犯後猶設詞矯飾,於法庭表現輕佻,也為取得諒解,犯後態度誠屬不佳,審理後,將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利用業務機會性騷擾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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