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26歲蔡姓男子屢次當車手被逮,檢方痛批他不把法律放在眼裡,選擇自甘墮落,毫無自省能力。(示意圖/PIXABAY)
住在台南的26歲蔡姓男子,2年前擔任車手被逮,分別被判1年2個月及9個月有期徒刑定讞;未料,執行完畢後,去年又在台中犯案;檢方偵辦此案時,認為他「過去是虛情假意,只為妄求輕刑」不把法律放在眼裡,選擇自甘墮落,毫無自省能力;法官也認為,蔡男「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素行不佳,將他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得服勞役。
判決指出,住在台南的26歲蔡男,擔任詐欺集團車手,2024年6月間,台中的受害人誤信「投資飆股」交付150萬款項給他,得手並轉交款項給詐團,藉此獲利1000元報酬,由事後警方循線逮人。
蔡男被查出,2023年12月就擔任車手,分別遭台中、南投地方法院各判1年2個月及9個月有期徒刑;未料,他仍繼續擔任車手,替詐團效力,顯見刑度過輕,對他毫無嚇阻力。
根據前案判決,蔡男還懇求一時思慮不周,與一般獲取暴利犯罪行為有別,自己獲利極為輕微,如今又再犯,檢方痛批「過去是虛情假意,只為妄求輕刑」,不把法律放在眼裡,選擇自甘墮落為詐欺組織的取款工具,毫無自省能力,堪認其品性甚劣、素行非佳,加上這次取款金額達150萬元,遠超前案,且年紀尚輕,不能成為獲輕判的理由。
法官認為,蔡男犯前案悔悟之意均為虛假,歷經前開偵審過程,曾遭羈押也無法學到教訓,「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素行不佳;審理後,將他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得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