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前男友家挽回感情被拒!色警衛「趁虛而入」拐少女到地下室遭侵犯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少女到前男友家想挽回感情,卻遭色警衛強制猥褻、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北市3年前發生離譜性侵案,某社區陳姓警衛見當時年僅17歲少女小琪(化名)到該處找前男友遭拒,竟趁少女傷心之際,將她恐嚇、誘騙到社區地下室廁所,強制猥褻、性侵得逞;小琪事後返家告訴父親,案情曝光;此案於近日偵結,陳男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另依《兒少法》第112條,向法院建請加重其刑。

據《Etoday》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台北市某社區,當時年僅17歲少女小琪(化名),不顧父親反對,獨自搭車到前男友住處,想跟對方碰面遭拒,當時男方還要求社區陳姓警衛請她離開。

當時小琪不死心,哀求陳姓警衛想寫信想轉交給前男友,未料,這時陳男竟趁少女情緒低落,竟出言恐嚇「不照我說的做就報警抓妳」接著,就把人帶到社區地下室廁所,強制猥褻、性侵得逞。

事後,小琪返家不堪受辱,告知父親,此案曝光;陳姓警衛遭依法逮捕並坦承犯案。

此案,士林地檢署於近日偵結,檢方認為,陳男利用地位、體力、環境優勢或威脅語言,讓被害人陷入難以、或不敢反抗的情境之下犯案;加上案發時,小琪未滿17歲,還趁機威脅誘入密閉空間施暴,將他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另依《兒少法》第112條,向法院建請加重其刑。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台北市 警衛 少女 男友 父親 性交罪 兒少法 挽回 感情 猥褻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