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血拼!她買棉花棒「罰10萬還被拘留」食藥署曝「原因」:可罰200萬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台南市1名陳姓女子,2年前在淘寶平台購買20包棉花棒,日前遭警方持拘票逮捕到案,最後被處以罰金10萬元;陳女卻未依規定繳款,日前檢察官拘提她到案,經短暫拘留、訊問後請回。此事引發外界熱議。對此,食藥署今(23)日指出,棉花棒雖是日常小物,但若為醫用棉花棒從國外帶入若超過200支,就必須提出專案申請,違者可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2年前陳女花費480元在淘寶網站購買20包棉花棒,但是貨物到了海關就被銷毀;日前警方持拘票上門逮人,而且態度十分強硬,甚至表示:「我現在要拘捕妳,若不服從就是通緝」,陳女跟著警員回到派出所,還被關在看守所一晚。
台南地檢署表示,今年6月間,檢方予以陳女緩起訴處分,並繳交處分金10萬元,陳女卻未依規定繳款,日前檢察官才會拘提她到案,經短暫拘留、訊問後請回,過程並無不法。
食藥署今日發佈 新聞資訊表示,近期媒體報導,民眾網購醫療器材而遭地檢署裁罰,食藥署提醒,只要是醫療器材,就須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規定,不要隨意從網路購買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以免誤觸法規。
食藥署表示,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公告規定,只有部分醫療器材可於網路販售,且販售者必須是販賣業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必須於國內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販售者必須於網頁刊載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予消費者,請消費者務必確認購買網頁有這些資訊。以醫用棉花棒為例,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用棉棒且數量合計不超過200支,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惟以每半年一次為限。倘欲進口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用棉棒數量超過200支,則應依同辦法第6條及第17條規定,檢齊資料及繳納規費提出專案申請,且申請數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針對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已加強網路巡查,倘發現販售醫療器材涉違規情事,均依法查明處辦。如有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如有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