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前女友、揚言外流私密照!劣男丟內褲羞辱她:上面沾體液,拿去報警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男子硬上前女友,事後又揚言要外流私密照,遭法院判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張姓男子2年前,因不滿前女友小芬(化名)提分手後,又跟其他人交往,竟對女方強制性交,當時見對方哭泣,又腳抽筋才作罷,當時張男餘氣未消,還把內褲丟向小芬說「拿去報警」;事後男方又威脅、恐嚇外流私密照片挨告。張男否認犯行,被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3年8個月有期徒刑;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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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2023年1月,不滿前女友小芬(化名)提分手後,又跟其他人交往,竟在女方租屋處,以優勢體格,不顧女方哭泣、言語要求停止,仍強脫衣褲,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又跟蹤騷擾、恐嚇危害女方,揚言要公開並外流過去交往時的裸照。

小芬不堪受辱,憤而報警提告;偵查期間還指控,張男很歇斯底里,遭強制性交的過程中,不斷喊「停止」男方都沒有理會,是因為腳抽筋,又看到她在哭,才將內褲丟給對方,還說「拿去報警」講完就離開。

張男則否認犯行,還辯稱,當時兩人吵架後,隔天醒來,看到小芬在哭,說被欺負,他當時就很生氣女方不讓他抱,還說,這樣就算侵犯的話,乾脆拿內褲去報案,說我強暴她,認為是感情破裂,另有交往對象,才會虛構捏造此事。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張男為逞一己私慾,明知剛爭吵完,女方無性交意願,仍以身體優勢強壓得逞,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有何悔悟,不宜輕縱,且事後又騷擾,還威脅、恐嚇外流私密照片,犯罪手段可議。

法院審理後,將張男依犯強制性交罪,3年8個月有期徒刑;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的2支手機及1台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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