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鄰居飼養貓,闖入別人家亂大小便挨告,判賠5000元。(示意圖/非當事貓/記者陳弘逸攝影)男子阿國(化名)住在桃園市中壢區,因鄰居阿花(化名)飼養的貓,長期闖入他家便溺,通報警察局、環保局、動保處制止都無效,認為糞便氣味,深深影響生活品質,因此向阿花求償9萬元慰撫金。法院審理時,認為此舉確實已逾越一般人日常生活合理容忍程度,因此,判貓的飼主應賠償5000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國(化名)住在桃園市中壢區巷內,鄰居阿花(化名)飼養一隻貓,於2024年2至5月份間,不時闖入他家土地、建物、車庫及花圃內便溺,造成汙染;事後通報警察局、環保局、動保處制止都無效。
阿國無可奈何,無法可管,鄰居寵物貓隨地便溺由來已久,臭便的味道深深影響生活品質,因此向阿花求償9萬元慰撫金。
審理時,鄰居阿花都未出庭,也沒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據阿國提出貓隻多次闖入土地、建物之花圃及車庫便溺的畫面,堪信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阿花飼養貓,有注意管束義務,以防止貓隻隨意侵入他人住宅便溺,但已發生多次,已逾越一般人日常生活合理容忍程度,審酌雙方身分,加害程度,判她應賠償5000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