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狠輾…黑狗「臟器外露」慘死!闖禍運將急辯「沒看到」遭打臉
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嘉義縣張姓砂石車司機,去年10月開車行經產業道路,竟無故開車將一隻黑色流浪狗輾斃;行兇畫面被監視器拍下,當時浪犬試圖閃避,但車輛又刻意偏向牠,才造成犬遭輾壓死亡;張男落網後,矢口否認犯行,被依法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張男2024年10月13日清晨6時23分,駕駛砂石曳引車行經嘉義縣德化堂前道路,因看到一隻黑色流浪狗,從道路左側走來,他竟狗的方向駛去,原本牠試圖閃避,未料運將又故意將車右偏,將犬輾斃。
事後畫面被PO上網,引起大批網友炸鍋,轄區警方獲報,循線找到涉案的張男;他卻否認有何宰殺動物犯行,辯稱,沒看到那隻黑狗,因為當時為了拿放炒麵,方向盤沒有握緊,車輛才會偏移,且當下空腹吃藥,頭好像有暈眩,才會發生事故。
經查,法院函詢張男主治醫師,若的心血管與降血壓藥物,當下心跳或血壓有明顯變化,有可能造成暈眩,但因無當下的量測數據,無法確認當下有無發生此現象,因此主張有所懷疑。
此外,車輛偏移,按操作模式,若方向盤 依慣性應會向右移動,方向盤即會以順時鐘方向轉動,但與車輛偏移位置不符,因此,未採信辯詞。
法官認為,張男刻意輾壓黑色流浪狗,導致犬隻死亡,漠視動物保護法,犯後終否認犯行,他自述高中畢業、現在工作為砂石車司機,薪資是看趟數,平均月薪3至4萬元,已婚、有3名成年子女、與太太同住、負擔中風兒子照顧費
法院審理後,將張男依犯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違反同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本文之宰殺動物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