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能交保、柯文哲恐回籠」差在哪?律師點出3大差異

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柯文哲交保遭高院裁定撤銷,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圖/記者趙于瑩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以7000萬交保後,北檢9日提出抗告,理由包括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以及民眾黨北市議員陳宥丞兩位證人有接觸,高院於昨(12)日下午裁定撤銷並發回北院更裁,將在15日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對此,民眾黨發聲明以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交保對比,痛斥司法雙重標準,律師林智群也點出兩者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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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獲7000萬交保才第4天,高等法院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民眾黨發聲明以陳怡君100萬交保舉例,表示高院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准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本黨實難接受。」

陳怡君繳完100萬元保金,在親友、律師陪同下離開高院。(圖/翻攝畫面)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分析陳怡君和柯文哲案的3點差異:

1.人家陳怡君只有一個助理費案件。阿北被起訴四個案件,京華城之外三個案子的證人還沒問完。

2.人家陳怡君是認罪,阿北全部不認罪。

3.人家陳怡君交保後,沒接受媒體訪問,直接在家人跟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阿北大喇喇的接受媒體訪問大談案情,還被動接觸證人陳智菡。

林智群直言「差這麼多,怎麼比?交保後就安靜一點深居簡出很難嗎?管不住自己的嘴連律師都救不了你。」另外他也建議柯文哲「應該考慮找賴以荏的妹妹當辯護人。當阿北碰到媒體要大放厥詞之前,人家至少會衝出來要阿北閉嘴把他拉走。」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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