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柯文哲交保遭北檢抗告,裁定結果最快今日出爐。(圖/翻攝畫面)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占案被羈押1年,8日以7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北檢也在9日以「和偵查中證人同車」等原因為由提出抗告。不過因案件審理中,卷宗、庭訊筆錄數量龐大,高院昨(11)日傍晚證實合議庭尚未閱卷評議完成,最快今日裁定結果才會出爐。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歷經一年多審理,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以7000萬交保;而台北地檢署9日提起抗告,認為柯文哲不僅仍有串證之虞,且才剛交保就違反禁令,與「同案證人」陳智菡同車,她曾於北檢偵辦期間以證人身份被傳喚,為偵查期間證人,認為與之同車違反規定,列入抗告理由。
柯文哲交保後與陳智菡同車,北檢認為違反北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圖/翻攝自汪潔民臉書)「同車」事件傳出,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11日開庭時先向法官道歉,解釋柯文哲8日交保時,黨部還沒拿到裁定書,不清楚交保內容。9日當天的人力由黨部分配,因此造成外界疑慮。至於柯文哲,離開北院拘留室時才收到裁定書,但當時還得忙著裝電子腳鐐,沒時間看,並非柯文哲有意做出違反禁令之事,是「被動」與陳智菡同車、同台。
另交保裁定中提到「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應僅限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否則像是周榆修這樣的證人多達2、300人,是否以後都不能同台、同車。希望釐清裁定所謂的「同案證人」定義。鄭深元強調,若完全禁止柯文哲接觸證人恐造成他孤立,請求審判長審酌北院過去的補充通知書,運許柯文哲在生活及工作一定範圍內接觸證人。
檢察官當庭表示,裁定既然已經定義就應該依照規定遵守,不宜由律師自行表達意見。審判長江俊彥則表示,過去陳佩琪是否為證人之爭情況較緊急,如今陳佩琪已被排除在證人之外,且北院准許具保停押並透過函文補充通知被告,是在檢方提出抗告之前所做,現況依照檢方抗告有所改變,將靜待高院裁定結果出爐後再做補充或變更。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