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佔格亂象!盧秀燕下令:台中「無牌車」佔格立刻拖吊...重罰3萬6

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在議會承諾,終結無牌車佔位亂象,要警方立即拖吊重罰。(圖/翻攝畫面)

市長鐵腕:議會承諾「沒有車牌就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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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路邊停車格長期供不應求,然而,近期卻頻傳有無牌照車輛長期霸佔收費停車格的亂象。這些車主利用「沒有車牌」讓停車巡查員無法開單的漏洞,藉此規避繳納停車費,嚴重侵害了合法市民的停車權益。

面對此一亂象與民意代表在議會的質詢,台中市市長盧秀燕展現鐵腕決心,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市府隨即成立由警察局、交通局、環保局組成的跨局處小組,誓言強力取締,終結民眾的僥倖心理。

台中市長盧秀燕3日在市議會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隔天警方立即拖吊一輛無牌貨車。(圖/翻攝畫面)

跨局處聯合行動:無牌貨車兩小時內遭拖離

市長指示發布後,跨局處小組立刻採取行動。4 日,交通局停車巡查員在北區民權路 397 號前的收費停車格,發現一輛未懸掛車牌的貨車長期佔用。巡查員立即啟動緊急通報機制,聯繫警方 110 處理。

交通警察大隊接獲通報後,迅速派遣員警與拖吊車到場執行移置,在短短 2 小時內,這輛無牌貨車就被成功拖離現場。此次迅速果斷的行動,展現了市府嚴格執法的決心。

警方將對無牌佔位車主處以 3,600 元以上、36,000 元以下的罰鍰,並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圖/翻攝畫面)

貪小便宜恐付出慘痛代價:罰鍰可達36,000元

警方強調,無牌車輛佔用停車格,不僅是貪小便宜規避每小時最低 20 元的停車費,更是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規定,未懸掛號牌的車輛行駛或停放於道路上,警方將對車主處以 3,600 元以上、36,000 元以下的罰鍰,並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

警方呼籲,路邊停車格數量有限,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的便宜,最終恐面臨最高 3 萬 6,000 元的慘痛代價(。市警局也強調,未來只要發現車輛未懸掛號牌或有蓄意卸除牌照的情形,都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長期佔用取締擴大:有牌無牌車輛都將嚴辦

台中市交通局補充,未來將持續加強巡查密度,對於無牌車佔用停車格的案件,將立即通報 110 依《道交條例》處理。

此外,針對有車牌但長期佔用收費停車格的車輛,市府也將採取更嚴厲的措施。若車輛持續佔用同一停車格達 7 天以上,將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將車輛進行移置保管,全面提升停車格周轉率,確保市民的停車權益。

盧秀燕 3萬6 拖吊 停車格 道交條例 無牌車 規避停車費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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