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激戰「沐浴乳罐硬塞10幾下」女網友哭喊:不要!他無罪逆轉變有罪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跟女網友合意性交,竟趁機用沐浴乳罐塞下體,變強制性交,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新北黃姓男子2年前跟女網友合意性交,兩人到浴室激戰時,男方竟趁機用沐浴乳罐的壓頭,塞入女方下體10多下,造成對方不適,從原本合意變成「強制性交」。黃男挨告,一審遭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逆轉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發回更審;更一審再度逆轉,又判有罪,刑度維持一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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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男2023年6月24日邀女網友小花(化名)到住處合意性交,過程中,還弄手機拍攝性愛影片,兩人到浴室激戰時,在未告知女方的情況下,用沐浴乳罐的壓頭,塞入下體10多下,造成對方不適。

當下黃男不顧小花哭泣及口頭拒絕,仍強行性交得逞,事後女方報警提告,一審,黃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事後,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事後男女雙方對話難認符合何情緒低落情事,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此犯行,因此改判無罪。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回無罪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雙方原本合意性交,卻突遭黃男以異物侵入,且小花有明確表示中止、拒絕之意,仍被強制性交,自屬違背意願,因此,撤銷無罪判決,認一審3年6個月有期徒刑,認事用法、量刑判斷並無不當,應予維持,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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