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批「中天是紅媒」二審敗訴 判賠共320萬比一審更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周玉蔻被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決共需賠償280萬,二審改判增加到一共320萬元。(圖/資料畫面)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2年間因指稱中天電視是紅媒等語,被中天及旺中集團負責人蔡衍明提告求償共10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周玉蔻敗訴,各判賠200萬元、8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14日宣判,判決各賠240萬元、80萬元,比一審多了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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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周玉蔻先是曾於2017年10月間,因在臉書及電視節目公開指稱中時媒體集團是中共國台辦之傳聲筒等言論,被蔡衍明及中天電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雙方於2018年2月間成立調解,周玉蔻承諾不再發表針對對方「攻擊性或惡意評論」,並同意於發表任何針對性言論時,先詢問對方及進行相關調查與平衡報導等前置義務,如有違反,懲罰性違約金為1000萬元。

不過2020年10月20日起至同月25日間,周玉蔻陸續於電視節目、媒體訪問及臉書發表「紅色媒體」、「背後有共產黨」等言論,已違反調解筆錄之約定,不法侵害名譽權,因此中天電視、蔡衍明提告請求周玉蔻應負違約責任,賠償精神痛苦之非財產上損害及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等,請求賠償共1000萬元,並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新聞網刊登澄清啟事。

法官審理後認為,周玉蔻於發表言論前,應踐行調解筆錄約定之前置義務,但卻沒舉證發表前有詢問,即屬違約而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不過綜合考量上訴人所受損害及周玉蔻違約程度,認給付1000萬違約金尚嫌過高,給付中天電視部分應為240萬元為適當,應給付蔡衍明80萬元。

至於要求在平面媒體刊登澄清啟事,法官認為,澄清啟事末冠以「澄清人:周玉蔻」已干預其自主決定之言論自由及不表意自由,且法院已就周玉蔻在其個人臉書頁面所發表之言論判命移除,應可防止不當言論之繼續傳播,其所發表言論之媒體性質、讀者群與平面媒體不同,則在平面媒體刊登澄清啟事,反使不當言論傳播範圍擴大,非回復名譽之適當方法,不應准許。

周玉蔻 紅媒 敗訴 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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