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賣9100萬豪宅!卻拒繳「這筆錢」 最終進了看守所
財經中心/倪譽瑋報導
過去有一位婦人賣掉在台北的9100萬豪宅,需繳交1569萬餘元奢侈稅,但她未理會催繳通知、忽視稅務人員要求陳報財產,且避稅期間還從銀行匯、領出4300多萬,10年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找到婦人,她仍拒絕清償稅務,最後被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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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9100萬豪宅欠奢侈稅 國稅局追查多年
2013年嘉義縣一位50多歲的吳姓婦人,賣出位在台北市大安區的9100萬元豪宅,但未繳交1569萬餘元的奢侈稅,台北國稅局查獲欠稅,並於2015年送達繳款書,但婦人未依限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要求陳報財產,但婦人始終未出面。
事後台北分署詳細調查婦人財產流向,發現她在賣掉豪宅後,仍持續提領、匯出其銀行帳戶內存款,總額高達4300餘萬元,分署認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向台北地院聲請拘提。
賣房欠稅多年遭逮 最終送看守所管收
台北分署追查約10年,今年9月9日拘獲婦人,她表示自己對賣豪宅、1569萬奢侈稅都不不知情,賣房是哥哥負責,她自己「從頭到尾都只是擔任人頭的角色」只做了簽名蓋章,提領的現金也未經她手,但台北分署認為她的說法無充分實據,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
由於婦人堅持不提出稅務具體清償方案,最後她被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台北分署呼籲,民眾知道可能積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時,應積極面對處理,不隱匿、處分財產,除了最後還是得清償,更可能遭執行分署聲請拘提、管收,額外喪失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