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出庭淚灑!2度道歉「我懂被害人的痛」 11月25日二審宣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違法持有高達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被判刑8月。二審高等法院21日開庭,黃子佼淚灑,強調「我不懂法律」、「我懂得被害人的痛」。目前與黃子佼已達成和解的被害人數約30個,尚有3人尚未和解。全案辯論終結,訂於11月25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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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審判決,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並陸續購買網站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並下載。因直到2023年2月間還繼續下載,並將影片儲存到硬碟裡,因此觸犯修正施行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
總計黃子佼購買、下載的性影片高達2259個檔案,影片中被害未成年人共35人,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之間,且黃子佼在審理程序中改口否認犯行,也沒有與受害者成立調解,因此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另有12名被害人部分,北檢追加起訴,送高院併案審理,使得被害人數達到47人。
高等法院開庭期間,已有30人達成和解。21日再度開庭,庭前、庭後黃子佼皆90度向被害人鞠躬道歉。根據了解,庭訊時,黃子佼眼眶泛淚,強調自己不懂法律。庭後,黃子佼向一名被害人委任律師表示「我懂得被害人的痛」,但似乎不被律師接受。
一名被害人委任律師則在出庭時,痛批黃子佼的和解毫無誠意,所提出的條件也無法令人接受。全案訂於11月25日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