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第2款加熱菸今上架 國健署:「尼古丁可貼標、載具可展示」原因曝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逆轉!加熱菸「尼古丁」可貼標、載具可展示。國健署長沈靜芬9月時受訪表示,加熱菸載具不得實體或圖文展示,短短1個月就出現逆轉。加熱菸10月17日起正式於全台超商上架販售,但因包裝未標示尼古丁濃度,違反規定,遭國民健康署緊急要求全面下架。傳出業者試圖以「補貼貼紙」的方式補救外,今日則是第二款加熱菸上市日。對此,國健署今(23)日表示,有關尼古丁標示,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另,組合元件(載具)在販賣菸品場所可展示,已於上週發布行政函釋。
加熱菸上週於超商上市即爆發標示爭議,因未依規定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與健康警語,衛福部要求全面下架。然而近期傳出業者擬以「補貼標籤」方式解套,打算原地改標後重新上架;更有超商加盟業者分享疑似菸商製作好的尼古丁含量貼紙,後續可能要義務幫忙貼上。董氏基金會與台大醫師昨日怒批此舉違法,菸商根本明知故犯犯下3錯。
不過,昨又傳出超商通路展示違規,竟違法展示第二款加熱菸的載具照片,也讓董氏基金會批評「荒腔走板」。
國健署與北市衛生局今日傍晚各自發出「中央、地方聯手稽查 新興菸品依法管理」、「第二批加熱菸販售首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擴大專案稽查」新聞稿,皆表示針對加熱菸鋪貨之販菸店家實地稽查4家,當日稽查皆未查獲違規情事。國健署新聞稿內容更提及:確認販售通路菸品包裝標示依規定辦理。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菸品之尼古丁、焦油含量,應依菸品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另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以及指定菸品加熱器展示因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為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國民健康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之「合法消費資訊提供」,發布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需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讓媒體大感意外,原來加熱菸「載具」是可以公開展示的?
對此,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今日晚間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因為這部分基於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消費資訊,我們本來看菸品組合元件展示法條裡面沒特別說,故在今年10月已函示並給地方政府跟業者,若要展示要依照標示與展示辦法的規定,只能在販賣菸品的場所來展示。故今日查核超商部分並未有違規之處。
她進一步說明,組合元件(載具)的展示,在菸害防制法裡面沒有明訂加熱器展示範疇,為了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資訊與菸害防制的目的,就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提供消費資訊提供,故我們有發布行政函示(指10月發布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需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來說明這部分須遵行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範圍內。以讓民眾獲知菸品價格跟品牌為限,不得有其他廣告促銷,紙菸跟加熱菸的管制是一樣的。
羅素英另補充說明,某超商販售通路的展示的組合元件目前業者依據展示辦法第四條規定,同一品項僅得展示一最小包裝單位或其圖像規定,惟與菸品容器展示在一起時,還是有點較明顯,此部分已與超商通路總公司溝通請他們調整。「組合元件的外包裝」在有條件通過核准的條件,有要求其在外包裝或說明書提供:成癮性警示,鼓勵吸菸者尋求有效之戒菸服務。 經查二家業者組合元件外包裝有提供相關內容。
對於載具展示相關法規,北市衛生局補充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4年10月16日函釋示:販賣菸品之場所,對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之展示,於符合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範圍內,屬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意旨之合法消費資訊提供,不視為同法第12條第1款之違法促銷或廣告態樣。
北市衛生局今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資訊如下:
衛生福利部於今(114)年已公布加熱菸(指定菸品)有條件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第二批次6品項及1項加熱器已於今日正式上架,衛生局於開賣首日加強專案稽查,稽查地點: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超商、全聯超市、家樂福超市及美廉社等7家連鎖販菸業者門市,截至當日18時止,共稽查52家販菸店家;包含衛生局並會同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針對加熱菸鋪貨之販菸店家實地稽查4家,當日稽查皆未查獲違規情事。
北市政府衛生局重申,依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於距離臺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地境界線50公尺以下區域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衛生局已辦理販菸業者研習會,輔導販菸店家務必落實拒絕販售加熱菸予未滿20歲之青少年,另持續針對自架網站、購物網站及社群網站GOOGLE、FB、IG等加強網路稽查。
衛生局呼籲民眾,即使部分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有條件通過中央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其仍視為一般菸品,須遵照禁菸場所禁止使用及未滿20歲不得使用等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另任何形式的菸品都有健康危害,要拒絕傳統紙菸及新興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
國健署今日晚間所發布新聞資訊如下: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嚴管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2家業者、14個加熱菸品項及4款組合元件核定通過,為了確保流通產品均合規,國民健康署沈靜芬署長今(23)日二度偕同臺北市衛生局李碧慧副局長突擊通路現場稽查,新北市方面也配合啟動稽查,中央與地方政府重申杜絕任何不法行為之決心。
此次稽查突擊臺北市四家超商,稽查有三大重點: 一、 確認販售通路菸品包裝標示依規定辦理。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菸品之尼古丁、焦油含量,應依菸品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另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二、 確認販售通路是否符合規定。根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校園周邊50公尺內販賣加熱菸,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校園周邊50公尺外的超商,則須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張貼警示標示、限制展示面積不超過2平方公尺,並於銷售時確實查驗購買者年齡與身分證件,落實「問年齡、示證件、知法令」原則。 三、 檢視菸品展示方式是否符合規定。菸品除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展示菸品;另指定菸品加熱器展示因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為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國民健康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之「合法消費資訊提供」,發布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需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
沈靜芬署長與李碧慧副局長現場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國民健康署再次呼籲請業者自律、依法辦理,將持續與各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稽查,並且定期公布電子煙及加熱菸查處成果,防止非法產品流通;另有關外界關切尼古丁含量檢測進度,因尚需作業時間,如有進度將對外說明,若檢驗結果不符最高含量亦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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