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攜子開橡皮艇自平潭偷渡到桃園 二審仍判刑8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國雲南省籍男子宋元坤5月間帶著17歲的兒子,自福建省平潭駕駛動力橡皮艇,偷渡到台灣,在桃園市觀音區海邊上岸。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入出國移民法等罪,判處宋男8月有期徒刑,兒子則送少年法庭,裁定將直接遣送出境。二審高等法院11日宣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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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男於5月15日晚間帶著兒子,駕駛動力橡皮艇抵達觀音區海邊。父子倆先在海邊過了一夜,因身上沒錢,自行前往轄區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自首。經檢方進行測謊,確認父子倆確實並非為刺探軍情等政治目的偷渡來台,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刑8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父子倆確實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入境,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之正確性,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其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等情,原審量處有期徒刑8月亦甚妥適。
另原判決已審酌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應審酌事項,在法定刑度範圍內予以科刑,難認有何輕重失衡情形,亦無濫用自由裁量權限或違反比例原則,量刑自屬妥適,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