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託付國中師陪女兒!竟帶她4度開房激戰「體驗無套」挨告還以死相逼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中學男老師,跟14歲的少女小花(化名)交往,交往期間4度跟對方發生性行為;事後挨告,男方還以死相逼懇求撤告,被法院依法判他5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某中學葉姓男老師,跟14歲的少女小花(化名)交往,交往期間4度跟對方發生性行為;還曾要求女方嘗試「激烈一點+X射吧」;事後雙方分手,小花提告,葉男還以死相逼懇求撤告,此案法官審理後,依法判他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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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葉男2023年3月起,跟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花(化名)交往,交往期間,雙方在新北市泰山區分別在同年4月至9月,至少4度發生性行為,分手後,女方報警提告。

葉男只坦承交往,但否認雙方發生性行為;他透過辯護人辯稱,小花的母親多次委託被告陪同他下課、陪伴就醫,且女方對於此案的指控矛盾,無法證明對話對象是葉男,因此,請法官諭知無罪。

透過葉男扣案手機中對話可知,交往期間,男方曾傳訊息表示:「小孩你想生嗎」、「如果沒有要生」、「我們晚上就激烈一點+X射吧」;挨告之後,男方又傳訊息懇求小花「去撤案」、「好不好」、「求求你」、「想看我死嗎」,疑似以死相逼,盼對方撤告。

法院審酌,葉男具國中教師智識程度,卻跟少女發生逾矩性行為,綜合相關證據,認所辯內容,不足採信;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能跟少女跟她家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對未滿14歲之少女性交罪,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罪,共4罪分別判刑,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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