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地被8折賤賣!先過戶再轉手 小地主一招「強渡關山」捍衛權益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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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遭多數決賤賣,弱勢地主未必只能挨打!一名持分1/4地主,因不甘土地遭其他共有人以市價8折賤賣,竟找金主代墊行使優先購買權,成功攔截並轉售脫手大幅降低損失。
該案土地共有人僅2人,持分分別為1/4及3/4,持分較多者因資金需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規定,欲以市價8折出售整筆土地。持分1/4地主雖有意阻擋卻無力承購,於行使優先購買權時,試圖指定第三人登記遭拒。最終他帶金主到場付款,雖先登記在自己名下,但2個月後即過戶給金主,完成「引金主入關」的逆轉操作。
土地共有人擁優先購買權 他引金主代墊過戶護權益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當土地共有時,可採多數決定是否出售,但依需通知其他共有人,15日內其他共有人皆可以同價位主張優先購買權。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該案例小地主雖無資金,卻透過「借力使力」,由金主出資代為行使權利,既保住祖產價值,也避免被賤賣虧損,雖最終土地仍歸金主,但至少在主導權弱勢下,最大保障自身利益。
土地持份買賣爭奪 資金不足可找銀行代墊
鄭文在表示,或許有人會問?土地為何不直接由金主買下?主要是因為優先購買權依法僅限共有人本人行使,若直接指定第三人登記,原買方有權拒絕,所以小地主本有意這樣做,只是被大地主拒絕了,所以才來了一招如此漂亮的「強渡關山」。
若面臨土地遭賤賣卻無資金行使優購權,除了尋找金主合作,還有其他解方?他建議,若土地本身價值足夠,可嘗試持法院通知或買賣契約,向銀行爭取「代墊款」或過橋融資;若銀行承作意願低,則可尋求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協助。重點在於把握「時間差」的資金調度,只要能證明轉手利潤或還款來源,仍有機會保住資產,避免因一時缺錢而眼睜睜看著祖產被低價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