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被控收賄500萬判12年定讞!前調查官喊冤 沒金流卻被認定有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潤寅詐貸案,發現曾任職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郭詩晃,於調查潤寅集團涉犯違反商業會計法案時,涉嫌收受潤寅集團董事長楊文虎妻子王音之50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郭詩晃被判刑12年定讞。對此,郭詩晃25日在律師陪同下出面喊冤,強調根本查不到金流的案子,為何僅憑1人說法就將他定罪,雖然即將發監,但他不會逃避,也將提起非常上訴。
被稱為史上最大詐貸案的潤寅案,董事長楊文虎、妻子王音之被控向12家銀行超貸470億餘元,各被判刑25年、27年定讞。全案偵辦期間,檢調發現曾任北市調處的郭詩晃,被控收受王音之500萬元賄款,協助「放水」對潤寅集團的清查。一審、二審皆判處郭詩晃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於17日駁回,全案定讞。
就在面臨入監前,郭詩晃在律師陪同下出面喊冤,表示除了認罪獲緩起訴處分的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的證詞,所有人的證詞都清楚表明,沒看到洪村騫抱水果箱進到他住處,更不知道裡頭裝有500萬現鈔。家裡的外傭也作證表示,沒看到家裡曾擺放洪村騫抱來的水果箱。況且洪村騫的一再改口,如此說詞反覆,法官卻採信。
另王音之作證時也表示從沒要王村騫幫忙行賄,是王村騫向她討500萬元才知道,既然王音之沒指示,他也多次拒絕談論此案,為何洪村騫仍自作主張「幫忙行賄」,顯與常理不符。檢調搜查他和親友帳戶,都不見500萬元金流,沒有金流,如何認定他收賄?
郭詩晃的委任律師莊秀銘則表示,郭詩晃拒絕和洪村騫討論案情後,開發部經理李世仁到他家,他沒想到洪村騫也跟著來。洪村騫告訴王音之500萬元是裝在一只拉桿皮箱內,案件偵審期間又改口裝在水果箱裡,依洪村騫描述的水果箱大小,如此明顯的大箱子,包括隨扈、外傭都說沒看見,法官卻都不採納,僅憑洪村騫改口過的供詞認定他有收賄。根據刑事訴訟法,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此案根本查無實證,是違法違法判決。
郭詩晃強調,他已經72歲了,還得面臨12年刑期「不知道能不能活著出來」。從事公職40多年來都是清清白白,沒做的事情卻因此被判刑,他不會逃避,只希望能給他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