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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有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政機關列冊通報的受僱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領薪資差額補貼(圖/資料照)

為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推動「僱用安定措施」,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共9個行業,在公告辦理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有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政機關列冊通報的受僱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領薪資差額補貼,補助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70%,降低減班休息勞工因薪資減少對生計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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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符合9各行業的在職勞工如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自減班休息日起算,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減班休息通報時,減班休息勞工也可以自行持「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向勞工局通報實施減班休息,如未有書面約定,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並據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勞動力發展署所屬5個分署收到減班休息通報資料後,將會由專人主動聯繫關懷,確保勞雇雙方能及時了解相關減班休息協助措施,並協助提出申請。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受國際經貿情勢影響減班休息的勞工,如屬受僱於「僱用安定措施」公告適用9個行業的減班休息勞工,除申領薪資差額補貼外,如果還同時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受訓,可以在薪資差額內合併請領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協助勞工減輕減班休息期間薪資減少的影響,讓工作穩住,讓技能更精進。又如果減班休息勞工所屬事業單位不符合公告適用行業別,無法依規定申請僱用安定薪資差額補貼,仍然可以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期間,善用空檔時間參加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或受僱企業所辦理的訓練課程,就可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至於事業單位自行辦訓則可補助辦訓費用最高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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