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KTV「捧臉親又摸胸」女同事嚇壞!法官認「只有2秒」拘役50日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嘉義謝姓男子2025年9月間約女同事到KTV唱歌,卻趁著女同事唱歌時輕吻對方還觸摸胸部,女同事憤而提告,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親臉時間只有2秒且摸胸時間短暫,但沒有強暴脅迫等行為,因此涉犯性騷法判處謝男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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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謝男高中畢業未婚做工,與女同事間並無戀愛關係,也沒有特殊情誼到可親臉、觸碰胸部的程度,但仍於2025年9月間在KTV包廂內趁著女同事唱歌,捧起對方的臉頰親吻並觸碰胸部,女同事因此提告性騷。
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性騷法第25條第1項中,將乘人來不及抗拒進行親吻、擁抱、觸碰臀部、胸部或其他私處等,屬於性騷擾構成要件,而臉頰及胸部在非一般正常禮儀下,得以任意撫摸碰觸身體部位,若在親密行為中有性暗示挑逗、調戲動作,若未經本人同意而不當碰觸,足以引起本人嫌惡感,屬於「身體隱私處」。
而謝男在本案中親吻女同事臉頰、摸胸時間短促,經制止後立即收手,女同事也請他坐下時保持距離等,法官審酌謝男已造成女同事焦慮、食慾不振等,雖雙方達成和解,但沒有如期履行賠償,且在兩造聯繫過程中發生分歧,考量女同事要求從重量刑等,因此仍依法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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